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投建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情形,亦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本项目为公司对现有年处理1000万吨煤炭分级提质综合利用项目配套碳化炉实施的提质增效技术改造项目,针对淖毛湖富油煤特质,通过采用大型内热式直立炉中低温热解技术开展工艺优化升级,精准解决现有生产环节的工艺瓶颈和负荷瓶颈,在大幅度的提高煤分质转化效率的同时提升装置生产负荷,实现产品产量与品质的同步跃升。项目改造完成后,产品产量和工艺技术水平将明显提高,切实可达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保效益的有机统一。
● 本项目改造或将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之间的竞争及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为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及“加强煤炭分级分质转化技术创新”等有关政策指引,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依托自有煤炭高油气含量的资源禀赋及现有煤炭煤化工产业集群优势,拟通过对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清洁炼化公司”)炭化炉的提质增效技术改造,大幅度的提高装置整体产能利用水平,以此来实现清洁炼化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与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基于前述考虑,经公司审慎研判,拟投建“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富油煤高值化利用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为251,135.15万元。本项目将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清洁炼化公司专项负责。
(二)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建“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富油煤高值化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本项目投建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改造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情形,亦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经营范围:煤化工项目工程的投资、设备租赁、煤炭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煤炭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及服务、煤炭分级提质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和服务,煤焦油加氢技术的咨询与服务;煤焦油及轻质煤焦油系列新产品、兰炭、焦炭、型煤、氨、煤焦酚、轻质酚、硫磺、荒煤气产品生产与销售;液化石油气、液氨的充装;工业气体的生产及供应;工业用水生产及供应;热力生产及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按照30台炉进行备案并建设,项目总规模为年处理1000万吨入炉煤,采用单炉年产17万吨提质煤内热式直立炉热解工艺,生产提质煤、煤焦油、荒煤气等产品,其中:荒煤气除部分用于装置配套锅炉自用燃气外,其余送后续工段作为原料综合利用。本项目采用“先建后拆、分步实施”的建设思路。
利用清洁炼化公司现在存在厂区东南角空地,先建设一期6台炭化炉,配套建设鼓冷、脱硫、放散等设施。一期6台炭化炉建设过程中,原一、二、三系列保持正常运行;
一期6台炭化炉投产后拆除原三系列炭化炉,在三系列旧址上建设二期12台炭化炉,配套建设VOCs处理装置等设施。二期12台炭化炉建设过程中,原一、二系列炭化炉和一期6台新建炭化炉正常运行;
二期12台炭化炉投产后拆除原一系列炭化炉,在一系列旧址上选择正真适合位置建设三期12台炭化炉,配套建设VOCs处理装置等设施。三期12台炭化炉建设过程中,原二系列炭化炉、一期6台新建炭化炉和二期12台新建炭化炉正常运行;
三期12台炭化炉投产后拆除原二系列炭化炉,在拆除空地上建设酚氨回收、污水处理等装置。
本项目使用淖毛湖矿区的煤炭,进行低阶煤热解提质,年产提质煤510万吨、煤焦油85万吨、荒煤气90亿方、粉煤282.05万吨、粗酚1.67万吨、氨水0.404万吨。
本项目以淖毛湖地区丰富的富油气煤为原料,采用大型内热式直立热解炉生产的基本工艺生产提质煤和煤焦油,煤热解副产的荒煤气经净化后送至后续工段综合利用;装置程序包括备煤、热解(炭化)、提质煤储运、鼓冷、焦油氨水分离、脱硫、放散、VOCs治理、除盐水站、制冷站、酚氨回收等装置,其中:酚氨回收装置以提质煤生产废水为原料,回收废水中的酚、氨,生产粗酚、液氨等产品。
产品产量及质量同步跃升。改造完成后清洁炼化公司主产品产量将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其中提质煤产量由当前的376万吨/年提升至510万吨/年,提升35.64%;煤焦油产量由60万吨/年提升至85万吨/年,提升41.66%;荒煤气产量由64亿方/年提升至90亿方/年,提升40.63%。同时改造完成后主产品提质煤品质可得到明显改善,其挥发分可稳定在10%以内,在用途更广泛的同时将带来售价的改善。
工艺技术优势显著。改造完成后装置工艺将全部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本质安全能力逐步提升的同时,节能、环保效益将更加突出。
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36个月,共分三期建设,拟分设计、采购、土建施工、安装、试车投产五个主要阶段进行,整个阶段需交叉进行确保如期建成投产。
项目投资估算总额251,135.15万元,其中:一期新增建设投资为68,831.15万元,二期新增建设投资为69,707.56万元,三期新增建设投资为112,596.44万元。
(2)经营期内年均总利润为106,929.48?万元,年均所得税为26,732.37?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为80,197.11?万元。
通过对项目的产品营业收入、成本费用、营业税金等方面的数据来进行分析来确定项目的盈亏平衡点,盈亏平衡点(以生产能力利用率表示)为37.78%。
评价结论:项目税后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高于基准收益率9%;资本金的内部收益率达到20.28%,净现值达到327,448万元(I=9%),年均总利润为106,929.48万元,项目全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7.17%,项目盈亏平衡点的生产能力利用率在37.78%左右。因此,本项目投产后具有一定的财务效益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富油煤高值化利用升级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重跃升。经济效益方面,项目针对淖毛湖富油煤特质,采用大型内热式直立炉中低温热解技术,通过工艺优化解决炉体适配、布料不均等问题,可在大幅度的提高煤分质转化效率的同时提高核心产品产量与品质,经济效益显著。社会与环保效益方面,项目深度契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与“双碳”战略导向,推动区域煤化工产业向更高端化、绿色化转型,改造后的装置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的提高,显著实现节能减排效果,可为区域行业低阶煤清洁利用树立标杆效应。
本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待履行完必要的审议及项目审批程序后,将适时进入建设实施阶段。在后续业务推进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大规模商业化技术不稳定、项目投建没有到达预期、政策波动及市场波动等相关风险。公司后续将继续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是根据日常经营需求作的合理预计,将履行公司股东会审议程序。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行情报价为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1、2026年1月16日,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士发、蔺剑、戚庆丰、张涛、闫军、阳贤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及事前认可。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日常性营业范围内所发生的常规业务,切实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额度预计合理,定价政策、结算等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真实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且维护了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审计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风险较低且可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之第七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指引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对前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做对比说明。具体说明如下:
(1)经公司初步统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人民币预计金额为459,975万元,实际发生人民币金额为279,063万元;美元预计金额为411万美元,实际发生美元金额为122万美元;2025年度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年初预计总额度,具体以经审计数据为准。
(2)差异说明:2025年实际发生数与预计数所产生的差异主要系①受工厂技改等因素影响,2025年公司所属子公司与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采购产品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达预计金额,销售商品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预期金额;②受能源产品铁路运输量不及预期影响,2025年公司所属子公司与广汇物流及其子公司实际所发生的交易金额未达预计金额;③受煤焦油等产品下游区域市场供需变化影响,2025年公司所属子公司与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预期金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之第七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指引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对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且对前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作对比说明。
1、2026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与2025年实际发生金额之间的差异主要系:
(1)受能源产品铁路运输量没有到达预期影响,2025年公司所属子公司与广汇物流及其子公司实际所发生的交易金额未达预计金额,2026年基于现行运作情况及年度计划再行预计额度;
(2)受工厂技改等因素影响,2025年公司所属子公司与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采购产品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达预计金额,销售商品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预期金额,2026年基于现行运作情况及年度计划再行预计额度。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次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通过股东会审议之日。受公司业务统计实际因素影响,若年初至披露(或审议生效)之日期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形,视为在上一年预计范围内额度的延续使用,同时纳入2026年预计范畴,履行同口径审议及披露程序。
3、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实施在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项目交易金额额度可进行内部调剂使用(含不同交易类别)。“2025年发生金额”及“占同类业务比例”等初步统计数据均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数据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仅限不落地经营);煤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具备拥有丰富的化工产品研发能力,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成品油批发;成品油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之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34%,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3%,山东汇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33%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其董事的合营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有着非常丰富的化工产品研制能力,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第三类低、中压容器、汽车罐车(含低温绝热罐体)罐式集装箱(含低温绝热罐体) 化工机械及配件生产、销售;园区内物业管理(限本企业);房屋租赁;销售:化工产品、钢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055.31万元,负债总额7,651.63万元,净资产4,403.68万元,营业收入3,765.04万元,净利润-524.33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3,197.38万元,负债总额8,736.34万元,净资产4,461.04万元,营业收入2,579.18万元,净利润57.35万元。(未经审计)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具有多年的生产低温压力容器生产经验,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各类紧固件、工业水泵、农业水泵、低压阀门、非标准件、模具的生产、加工与销售;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五金交电、水暖器材、电器、钢材的销售;泵类产品技术服务;仓储服务;房屋租赁;一般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票比例95%,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票比例5%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4,416.97万元,负债总额10,250.08万元,净资产4,166.89万元,营业收入1,456.71万元,净利润-22.04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4,154.33万元,负债总额10,028.87万元,净资产4,125.46万元,营业收入759.01万元,净利润-41.44万元。(未经审计)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为具有生产专业紧固件经验的多年老厂,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97.3684%,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6316%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825.41万元,负债总额1,134.72万元,净资产3,690.69万元,营业收入1,057.05万元,净利润97.22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896.57万元,负债总额1,064.70万元,净资产3,831.87万元,营业收入988.15万元,净利润141.18万元。(未经审计)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多年从事起重运输机械、压力容器及起重机的安装和改造等业务,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维修、养护,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管理、维修,庭园绿化,家政服务,家电维修,商务中心,中国民用航空机票销售代理,房地产经纪,社会经济咨询,国内各类广告发布、设计、制作、代理,非占道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多年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等业务,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房地产开发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5.69%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具备拥有丰富的道路货物运输、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能力,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经纪;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矿物洗选加工;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销售;木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管理;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谷物销售;棉、麻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纸浆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沙路2号(广汇美居物流园)
经营范围:开发、经营房地产及健身娱乐设施;餐饮,美容美发,住宿,洗浴服务,KTV,小商品零售;场所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广汇置业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8.2677%,富高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1.7323%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有着非常丰富的房地产开发、场所租赁、物业管理等经验,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票比例100%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2万美元,负债总金额29万美元,净资产72万美元,营业收入184万美元,净利润6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07万美元,负债总金额30万美元,净资产76万美元,营业收入127万美元,净利润4万美元。(未经审计)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主要提供行政、人力、财务等专业服务,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4,355万美元,负债总额4,626万美元,净资产49,728万美元,营业收入990万美元,净利润-1,041万美元。(经审计)
截止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66,706万美元,负债总额2,164万美元,净资产63,468万美元,营业收入2,916万美元,净利润-194万美元。(未经审计)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主要经营天然气开发等业务,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遵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采用公允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合理定价,原则如下:
(一)租赁性和综合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主体所在地房屋租赁、综合服务的市场行情、价格,以同等条件下的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签订相关合同。
(二)采购或销售商品: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购商品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开展招标工作,同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通过对参与投标各公司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关联方与参与投标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销售商品优先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参照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进行商议确定,定价在符合相关制度规定下签署合同。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公司根据工程情况,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在遵循公平合理且不偏离独立第三方价格的原则下进行协商议价,并根据最终商议情况签订相关合同,结算方式一般按照工期进行确定。
公司将根据以上定价政策和原则,针对具体关联交易事项提供单项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同时,进一步降低费用、防范风险,实现双赢。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6年度投资框架总额合计37.78亿元人民币,在投资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可内部调剂平衡使用。
以“算账经营、管理提升、做强主业、提质增效”为工作主线,坚定“煤油气增产做强主业、精细化管理提质增效、以创新促转型”三大战略方向,坚持“稳字当头、以进促优”工作总基调,科学统筹生产经营活动,加速推进人才强企战略,持续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全面提升企业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与可持续性,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推动企业发展质量迈上新台阶。
计划投资支出6.51亿元,主要用于东部工业广场办公楼扩建、室外配套设施及入场道路施工项目、白石湖煤矿无人驾驶基站供电施工项目、白石湖露天煤矿产能置换等项目实施。
计划投资支出16.25亿元,主要用于煤矿外包单位生活区及配套设施建设、煤矿SN供水管线工程-行政福利区、马朗煤矿-岔哈泉供水管线工程、马朗煤矿智能化建设、马朗煤矿产能置换、马朗煤矿水土保持补偿等项目实施。
计划投资支出1.88亿元,主要用于全厂废气收集及异味综合治理、新建一般固废填埋场、气化炉安全风险超前预警系统建设、35KV/10KV/400V无扰动快切升级改造等项目实施。
计划投资支出7.32亿元,主要用于富油煤高值化利用升级改造、炭化装置新增荒煤气管线kV供电系统绝缘在线监测、清洁炼化公司泵站节能改造、综合电能质量提升与节能等项目实施。
计划投资支出3.46亿元,主要用于钻井、压裂、试油、分析研究、开发、设备等项目实施。
计划投资支出0.17亿元,主要用于硝酸还原塔催化还原改非催化还原、CO置换尾气压缩机改造、转化装置增加荒煤气预热器等项目实施。
计划投资支出1.18亿元,主要用于新建城镇燃气管网及入户工程、加气站技改及鄯善输气管道项目实施。
计划投资支出0.78亿元,主要用于淖柳公路防洪升级改造工程、淖柳公路维修、淖柳公路K402公里安全检查站建设、淖柳公路K150和鑫站生活区建设、重卡维修站房屋建筑维修及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
计划投资支出0.23亿元,主要用于设备管理平台、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新建项目以及运销管理系统、无人值守、灾备机房等项目结转项目支出。
综上,2026年公司投资框架总额合计37.78亿元人民币,包含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方面的投资性支出,在投资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可内部调剂平衡使用。
为保证公司生产运营及投资建设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2025年度融资额度节余情况,2026年公司拟净新增融资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具体融资计划如下:
1、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银行借款、银行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信托融资、供应链融资、债务重组、保函等债务融资方式。
2、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上述融资相关事宜。融资计划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次年的融资计划通过股东会审议之日。受公司业务统计实际因素影响,2026年1月1日至本次融资计划审议通过之日期间所发生的融资业务,视为2025年融资计划范围内额度的延续使用,2025年的融资计划依然有效,同时纳入本年度预计范畴,履行同口径审议及披露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投资框架与融资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预计担保额度:担保总额不超过175亿元,净新增担保额度46亿元。
●截止2025年11月30日,公司担保余额为1,290,543.04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为未审数,具体以经审计数据为准);预计2026年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75亿元,预计净新增担保额度46亿元。
●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确保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公司在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2025年担保实施情况,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如下:
截止2025年11月30日,公司担保余额为1,290,543.04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为未审数,具体以经审计数据为准);预计2026年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75亿元,预计净新增担保额度46亿元,其中:
对控股子公司预计净新增担保额度42.50亿元,对参股公司(包含合营、联营、参股50%实现共同控制的公司及其它参股公司)预计净新增担保额度3.50亿元。
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所属公司预计提供净新增担保额度2.9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所属公司预计提供净新增担保额度43.10亿元。具体如下:
①上述所涉担保方是参考截止2025年11月末存续担保余额的担保单位在2026年担保业务的延续预计,包含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预计及年内或存在因担保主体更换情形而致担保额度重叠的预计等;具体担保实施安排将会根据业务实际需求调剂确定,以业务签订具体合同时所定担保方为准。
②担保预计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次年的担保预计通过股东会审议之日,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受公司业务统计实际因素影响,2026年1月1日至本次担保预计审议通过之日期间所发生的担保业务,视为2025年担保计划范围内额度的延续使用,2025年的担保计划依然有效,同时纳入本年度预计范畴,履行同口径审议及披露程序。
③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所持50%股权的参股公司,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所持34%股权的参股公司,均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运作规范、风险可控。公司将按持股比例分别向两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其为公司相应的担保提供足额反担保。鉴于上述两家参股公司存在公司委派关联自然人担任其董事职务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相关规定,两家参股公司均被界定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为其担保预计为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④新疆嘉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新疆汇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所持17.55%股权的参股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运作规范、风险可控。截止2025年11月30日担保余额571.35万元,系为公司转让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向其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的担保,公司将继续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担保,同时其为公司相应的担保提供足额反担保。
(二)公司本次预计2026年度净新增担保额度46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担保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银行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信托融资、供应链融资、债务重组、保函等业务。具体担保安排以与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等。
(五)公司具体实施担保额度可在不违反监管相关规定及未突破预计总额的前提下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使用,可在年初预计范围内,按照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包含合营、联营、参股50%实现共同控制的公司及其它参股公司)等进行性质分类,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获得担保额度,调剂后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六)截止2025年11月30日,公司担保余额为1,290,543.04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7.81%,包括: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55,722.73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9.11%;因红淖铁路股权转让交易事项延续为同一控制下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170,912.9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6.33%;为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3,907.35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37%(上述数据均为未审数,具体以经审计数据为准)。
担保预计范围内的公司均不存在失信情况,各公司均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运作规范、风险可控。
本次对2026年预计的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文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待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亦将遵照相关制度规定对实际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主要是为了保障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融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可持续发展要求,具备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防控被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风险,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运作及其他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闫军、阳贤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切实可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经审慎判断,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风险可控,公平合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止2025年11月30日,公司担保余额为1,290,543.04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7.81%。其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55,722.73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9.11%;(上述数据均为未审数,具体以经审计数据为准),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截至2025年11月30日,广汇集团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86,691.15万元(具体金额以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计划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公司拟将以自身信用同步向广汇集团提供对应反担保,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支付担保费用。
●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业务实质为公司向广汇集团就其为公司所作的担保而提供对应额度的反担保,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保障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广汇能源”)及下属子公司业务有序推进,公司拟以自身信用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汇集团”)为公司所作出的担保提供对应反担保,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支付担保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融资、债务清偿及合同履约等业务领域的实际发展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关债务的履行持续性的提供了担保支持,截至2025年11月30日,该等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86,691.15万元(具体金额以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后续业务拓展及融资活动的实际需要,广汇集团同意将继续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新增债务提供担保支持,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基于此,为保障担保业务有序推进,公司将同步以自身信用向广汇集团就上述担保额度提供对应反担保,并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支付担保费用,担保费率不超过1%(具体担保费率将根据市场整体费率水平、行业风险状况、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因素动态调整)。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士发、蔺剑、戚庆丰、张涛、闫军、阳贤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以自身信用向广汇集团提供反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向其支付担保费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被担保人不存在失信情况,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运作规范、风险可控。
担保费用:担保费率不超过1%(具体担保费率将根据市场整体费率水平、行业风险状况、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因素动态调整)。
本次担保事项所涉相关协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署,具体执行以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是基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融资相关债务持续的提供担保支持而审慎决策的,不仅可有效提升公司融资信用等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与战略落地,且能保障控股股东权益的对等商业安排,切实契合行业惯例与商业逻辑,具备充分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担保费用定价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主要参考市场同类担保业务收费水平、结合公司自身信用状况及融资项目风险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反担保及担保费支付事项构成关联担保与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及披露程序;反担保责任范围、担保期限与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严格对应,完全符合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审议流程与管理要求,风险可控,整体交易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截止2025年11月30日,公司担保余额为1,290,543.04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7.81%。其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55,722.73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9.11%;(上述数据均为未审数,具体以经审计数据为准),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预计实施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期限内任一买入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业务品种以公司主营产品天然气(含液态LNG)、甲醇及乙二醇等大宗商品为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有效控制相关风险,有序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计划开展公司主营产品天然气(含液态LNG)、甲醇及乙二醇等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对国际进口液化天然气长约购销、短期现货、甲醇及乙二醇贸易等交易价格进行套期保值。公司通过价格风险管理,形成实货交易与套期保值交易的相互对冲,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宏观经济系统化风险等因素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由此降低公司采购成本风险和贸易风险,进一步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的稳健性。
1、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天然气(含液态LNG)、甲醇及乙二醇等主营产品。
2、业务模式:采用实货和纸货相结合的套期保值业务模式,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保持与实货的规模、方向、期限等相匹配的原则。
3、预计金额:期限内任一买入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4、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6、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负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在极端情况下存在一定的风险。
市场行情变动较大,如突发极端事件,可能产生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原则。业务开展与公司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不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基本原则,禁止进行投机交易,金额不超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持仓时间段原则上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3、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加强对交易对手的管理和风险评估,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用优良的大型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及时跟踪交易对手的经营状况、信用评级变化,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5、公司及时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允价值变动及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亏损时及时预警,并按公司制定的应急机制及时处理,采取相关措施;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进行风险分析报告,科学、谨慎决策。
6、公司将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交易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或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7、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潜在的操作风险。
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和防范主要经营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潜在经营风险为目的。公司制定了《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机构及职能、授权管理、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应急处理预案控制及信息隔离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同时,公司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具体工作,且公司具备拥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综上,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规避公司潜在经营风险。
通过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公司采购成本风险和贸易风险,可进一步提升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时,投入的资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将不以投机为目的,旨在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抵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会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经认真审阅及核查,认为公司用自有资金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以规避市场行情报价大幅波动造成的不利影响为目的,可增加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是保护正常经营利润的必要手段。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将会严格遵照内控相关规定及流程,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具体业务实施进行检查,积极督促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控过程风险管理。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对于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的预计是基于现时市场价格行情的初步预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或将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及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将会根据市场变动情况审慎择机实行,未来具体的实施状况及收益均或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将持续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程序。《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6年1月16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其中:副董事长万良辉,董事、总经理戚庆丰,董事蔺剑、闫军、张涛及独立董事吴中华、蔡镇疆、甄卫军、高丽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投资框架与融资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投资框架与融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闫军、阳贤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三)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士发、蔺剑、戚庆丰、张涛、闫军、阳贤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四)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五)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六)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确认,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七)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士发、蔺剑、戚庆丰、张涛、闫军、阳贤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八)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建“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富油煤高值化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建“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富油煤高值化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九)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26年2月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1-5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闫军、阳贤;议案3、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议案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6年1月28日、29日北京时间10:00-18:00;
(四)登记地点:新疆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26年1月29日(18:00时)。
(二)联系地址:新疆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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